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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公司法考試相當靈活。從體系論理開始,乃至於各篇章爭點既多且雜,當你覺得自己已經準備好了,上考場後才發現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公司法文章產量驚人,再加上年年增加的判解函釋,讓考生簡直一個頭三個大,直呼遭到突襲。

  但你知道嗎,每年公司法考試中,大約有六成題型是反覆出現的傳統考題,只是命題老師會用各種灑狗血的案例事實包裝它,導致考生沒有意識到這是在考你某個爭點,這就是所謂的「爭點意識」不足。

  本書藉由搜尋國家考試、各大法研考古題,從中揀選各篇章中最具代表性考題,使同學能一邊練習題目,一邊地毯式地複習各篇章的重要爭點、通說及實務見解。讓你能熟記爭點之餘,提升自己將考題還原成爭點的能力。

  換句話說,這是一本「拓展公司法廣度!提升爭點熟悉度!養成爭點意識!」的公司法解題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祁明


  東吳法研所
  法院書記官及格
  調查局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楊耀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民事法組
  執業律師
  律師高考及格

明白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民事法組
  執業律師
  律師高考及格

朱熙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上市公司法務
  律師高考及格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如何準備公司法 7

Chapter1總則
Section1公司治理1-2
Topic1 公司治理之意義 1-2
Topic2 公司監督 1-2
1.2 公權力監督與公司設立之撤銷廢止【改編自劉連煜,公權力監督與設立登記之撤銷或廢止,月旦法學雜誌第103期】 1-3
Section2轉投資、資金貸放、保證1-8
Topic3 轉投資 1-8
1.3 公司轉投資之限制【99東吳E組(節錄)】1-9
Topic4 資金貸放 1-11
1.4 公司資金貸放之限制【改編自99東吳E組、94司法官】1-12
Topic5 保證 1-14
1.5 公司保證之限制【改編自99東吳E組、99台大丙組】1-15
Section3公司負責人與其責任義務1-17
Topic6 何謂負責人? 1-17
1.6 實質董事與關係企業章節之競合、有利害關係董事未迴避參與決議之效力【102司法官】 1-18
Topic7 負責人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 1-22
1.7.1 負責人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之介紹【改編自97台大己組】1-22
1.7.2 公司負責人認定及歸入權之行使【101律師】1-25
1.7.3 關係企業下的董事會注意義務【改編自99台大丙組】1-29
Topic8 經營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 1-33
1.8 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效果【改編自97北大、97司法官】1-34
Topic9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請求權 1-39
1.9.1 公司法第23條請求權人之區辨、獨立董事之注意義務程度【102律師】 1-39
1.9.2 董事對債權人之義務【101台大己組】1-43
Section4經理人1-50
Topic10 公司法之經理人 1-50
1.10.1 經理人之認定、經理人職權之範圍、經理人當然解任後為法律行為對公司之效力【筆者自擬】 1-51
1.10.2經理人之認定及選任權限歸屬【101政大】 1-56

Chapter2股份
Section1資本三原則2-3
Topic1 保障債權人的資本三原則 2-3
2.1.1 資本三原則之介紹【99地特─商業行政(三等)】 2-4
2.1.2 法定、意定減資及其方式【105司法官】 2-8
Section2股票公開發行2-12
Topic2 股票之發行及方式 2-12
2.2 強制發行股票之標準及發行之方式【改編自96高考─商業行政(三等);劉連煜,現代公司法,頁252例題】 2-13
Topic3 股票之公開發行與價格 2-17
2.3 股票公開發行之修法【改編自96北大】2-18
Section3特別股之發行與收回2-22
Topic4 特別股之發行與收回 2-22
2.4.1 特別股之種類及收回【改編自100政大;林國全,特別股之收回,月旦法學教室第52期】 2-23
2.4.2發行特別股【103律師】 2-28
2.4.3特別股盈餘分派及收回【103律師】 2-32
Section4股東出資標的及股份交換2-36
Topic5 股東出資標的及限制 2-36
Topic6 股份交換與股份轉換 2-37
2.6 股份交換與轉換之概念分析【改編自王文宇,股份交換的概念與運用,月旦法學教室第37期】 2-38
Section5股份自由轉讓及例外、再例外2-42
Topic7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及例外 2-42
2.7 股份自由轉讓之限制及法律行為效力【改編自94政大、96高考─法制(三等)】 2-43
Topic8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及例外 2-47
2.8 股份回籠禁止與庫藏股【改編自96司法官】2-48

Chapter3股東會
Section1股東會之召集權人3-3
Topic1 股東會之召集權人 3-3
3.1.1 少數股東之股東會召集請求權【改編自王志誠,股東之股東會召集請求權,月旦法學教室第68期】 3-4
3.1.2 股東之股東會自行召集權【改編自王志誠,股東之股東會自行召集權,月旦法學教室第72期】 3-8
Topic2 監察人召集股東會 3-11
3.2 監察人召集股東會之立法評析及監察人召集股東會「必要時」之認定【改編自林國全,監察人自行召集股東會,月旦法學教室第32期】 3-11
Section2股東會之召集程序3-15
Topic3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 3-16
3.3.1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改編自96政大】 3-16
3.3.2 股東會召集程序之瑕疵【改編自97律師】 3-18
Section3股東提案權3-23
Topic4 股東提案權 3-23
3.4.1 股東提案權行使方式、內容限制【改編自王文宇,股東提案權,月旦法學教室第58期;101北大】 3-24
3.4.2 少數股東權【104台大丙組】 3-30
3.4.3 少數股東申請檢查業務權【改編自劉連煜,少數股東申請檢查公司權,月旦法學教室第123期】 3-34
Section4股東之表決權3-36
Topic5 表決權行使之方式 3-37
3.5.1 表決權行使之方式、委託書、法人股東代表人之複委任【筆者自擬】 3-37
3.5.2 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第2款與第369條之10之適用關係【改編自98司法官】 3-42
3.5.3電子投票制度【101律師】 3-46
Section5股東會決議方法3-51
Topic6 普通決議、特別決議、假決議 3-51
Topic7 出席額、表決權數計算 3-52
3.7 定足數與多數決之計算【103政大】 3-55
Topic8 公司重大行為之特別決議 3-58
3.8 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之判斷【改編自劉連煜,現代公司法】 3-59
Section6股東會決議瑕疵、效力3-61
Topic9 股東會決議瑕疵類型 3-61
3.9.1 瑕疵類型及其效力【93高考─法制(三等)】3-63
3.9.2 股東會撤銷之訴之衡量【104司法官】3-66
3.9.3 股東會決議不成立與決議瑕疵之外部效力【103司法官】 3-70

Chapter4董事與董事會
Section1董事之簡介4-2
Topic1 法人董事 4-3
4.1.1 法人代表人不得同時當選董監事【筆者自擬】4-4
4.1.2 公司法第27條法人股東、法人代表與被投資公司間之法律關係【改編自黃銘傑,2012年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發展回顧,台大法學論叢第42期特刊】 4-6
Topic2 董事與公司間法律關係──以報酬為中心 4-11
4.2.1 報酬決定權之歸屬與酬勞之不同【105律師】 4-12
4.2.2非章程當事人之董事與章程當事人(公司、股東)之關係【102台大丙組】 4-14
Section2董事選任與解任4-19
Topic3 董事之選任 4-19
4.3.1 董監事提名制度【筆者自擬】4-20
4.3.2 董監分期改選【100律師】4-23
Topic4 股東會決議解任董事 4-26
4.4 決議解任董事之迴避、正當理由、賠償範圍【90司法官】 4-26
Topic5 裁判解任董事 4-29
4.5 裁判解任董事【105律師(節錄)】 4-30
Topic6 董事之當然解任 4-32
4.6.1 當然解任之董事對外法律行為效力【筆者自擬】 4-32
4.6.2 提前改選全體董事之決議方法?董事得否求償?【100北大】 4-35
Section3董事責任與義務4-39
Topic7 董事忠實義務與責任限制 4-40
4.7 忠實義務起訖時點與責任限制【95台大己組(節錄)】4-41
Topic8 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 4-45
4.8 概括競業禁止之許可效力【改編自98東吳(財法)、94高考、103司法官】 4-46
Topic9 董事與公司之自我交易行為 4-51
4.9 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認定、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之方法、董事違反與公司自我交易事項之法律效果【101司法官】 4-51
Topic10 代位訴訟 4-56
4.10 股東代位訴訟之要件【改編自101東吳C組、104司法官】 4-57
Section4董事會4-62
Topic11 董事會會議 4-62
4.11.1 董事開會出席的限制【101東吳E組】4-65
4.11.2 一人董事召集股東會之效力及監察人須具備股東資格之章程規定效力【改編自黃銘傑,一人董事召集股東會之效力及監察人須具備股東資格之章程規定效力-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一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96期】 4-67
4.11.3 董事會決議有瑕疵所為新股發行之效力【99地特─法制(三等)】 4-72
4.11.4 董事說明義務-與自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101東吳E組】 4-76
Topic12 經營決策機關內之權限分配 4-79
4.12 董事長與常務董事之權限【改編自93律師、劉連煜,現代公司法,頁486以下】 4-80
Topic13 董事會決議之瑕疵 4-85
4.13 董事會臨時動議、決議瑕疵、棄權董事責任【104司法官、改編自林國全,董事會之臨時動議,月旦法學教室第60期;董事會違法決議棄權董事之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85期】 4-86
Topic14 董事會之權限與義務 4-90
4.14 公司權限劃分【96台大丙組(節錄)】 4-93
Topic15 董事會違法行為之制止請求權 4-95
4.15 對個別董事行使制止請求權【改編自曾宛如,董事不法行為之制止及濫權行為之處理,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9期】 4-95
Topic16 董事個別查閱抄錄公司章程簿冊之權限 4-98
4.16 董事資訊請求權【104司法官(節錄)】 4-98

Chapter5監察人
Section1監察人之相關問題5-3
Topic1 監察人訴訟代表權 5-3
5.1 監察人有無主動之訴訟代表權?【改編自劉連煜,現代公司法】 5-4
Topic2 監察人行使監察權、跨越行使監察權與兼業禁止 5-7
5.2.1 監察人之查核權【105律師(節錄)】 5-7
5.2.2 監察人之查核權範圍擴大【102司法官】 5-10
5.2.3 監察人跨越行使監察權【改編自王志誠,公司監察機關之權限範圍及跨越行使-企業集團內部監控法制之整合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171期】 5-14
Topic3 監察人之法律行為代表權 5-17
5.3.1 監察人之法律行為代表權相關問題【101台大丙組】 5-17
5.3.2 法人代表人同時當選董監事、公司法第369條之4與第8條第3項適用之限縮、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23條代表公司是否須經董事會實質審查【101司法官】 5-23

Chapter6會計
Section1公積6-3
Topic1 公積之意義及運用 6-3
6.1.1 盈餘分配與公積撥充資本之異同【筆者自擬】6-4
6.1.2 公積轉增資【改編自97台大丙組】6-8
6.1.3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放現金股利【102律師】6-12
Topic2 盈餘分派 6-16
6.2.1 盈餘分派之要件【96律師】6-17
6.2.2 盈餘分派之方法【筆者自擬】6-20
Topic3 獎勵員工制度 6-22
6.3.1 員工限制型投票【筆者自擬】6-23
6.3.2 員工分紅入股、員工入股而不分紅、員工分紅而不入股【92東吳C組】 6-25
6.3.3 公司違法發行新股【104台大己組】 6-30
Section2公司取得資金之管道6-33
Topic4 公司債 6-34
6.4.1 公司債之基本規定【改編自99地特─商業行政(三等)】 6-34
6.4.2 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普通公司債【104律師】 6-39
Topic5 發行新股 6-42
6.5.1 公開及非公開發行新股之區別【97公證人(三等)】6-43
6.5.2 員工優先認股權【90政大】6-45

Chapter7合併、分割、重整
Section1合併、分割7-2
Topic1 合併 7-3
7.1.1 簡易合併及股東異議權【99高考─法制(三等)】
7-4
7.1.2 反對股東收買請求權之價格認定【103台大丙組】 7-8
Topic2 分割 7-12
7.2 分割與營業讓與【改編自劉連煜,公司分割與營業讓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4期】 7-13
Topic3 表決權拘束、表決權信託契約 7-17
7.3 表決權拘束契約之合法性【筆者自擬】7-17
Section2重整7-20
Topic4 重整 7-20
7.4 重整流程、關係人會議得否通訊投票?【改編自94台大己組、97地特─法制(三等)】 7-21

Chapter8關係企業
Section1關係企業之介紹8-2
Topic1 關係企業的定義、種類與範圍 8-3
8.1 何謂關係企業?【筆者自擬】8-3
Section2關係企業中的損害賠償責任8-7
Topic2 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的損害賠償之責 8-8
8.2.1 關係企業股東代位請求權及背信罪【改編自92北大、93司法官】 8-9
8.2.2 受損之從屬公司對控制公司、受益之他從屬公司的賠償請求權【101東吳E組】 8-14
8.2.3 揭穿公司面紗之實質引進【102台大己組】 8-17
Section3關係企業章中的「深石原則」8-21
Topic3 控制公司的債權居次原則 8-21
8.3 債權居次原則【98地特─法制(三等)(節錄)】 8-22
Section4關係企業投資狀況之通知義務8-25
Topic4 公司投資的公開化 8-25
8.4 通知義務及公告義務【筆者自擬】 8-27
Section5關係企業中的資訊揭露制度8-30
Topic5 控制從屬關係公司的表冊造具義務 8-30
8.5 資訊揭露之公開原則【筆者自擬】8-31

Chapter9閉鎖性公司專章之修正
9.1 閉鎖性公司【105司法官】 9-4

Chapter10有限公司
Topic1 有限公司人合及資合性質 10-3
10.1 有限公司之資合與人合性質及相關立法趨勢【改編自劉連煜,現代公司法】 10-3
Topic2 有限公司之內部意思決定與對外代表權 10-6
10.2 有限公司對內業務執行權、對外代表權之概念【101東吳E組】 10-6

Chapter11公司證交新制混合題型
11.1 受託人義務綜合題型【106司法官】 11-2
11.2 時事總會題型【106律師】 11-9

索引 Ⅰ
 
 

作者序

  作為這是一本公司法解題書の正義聯盟5.0新成員,我試著延續並將這本書的精神發揚光大,不論是學說爭議、實務判解盡可能地囊括進來。而這也跟我個人的教學經驗相互呼應,教書至今已四年餘,深知同學的各種「症頭」。其中一種考生(內功型),是已大致熟悉公司法體系原理,卻未能熟悉個別爭點;另一種(外功型)則恰好相反,對於個別爭點已相當熟悉,但還未能建立起公司法體系。以國考取向來看,兩相比較之下,或許後者的狀況會稍微好一點。

  拿學習日文來做比喻吧~~如果你對日本文化很熟悉(內功型),那麼你學習日文的速度肯定會比別人快,將來學成後除語彙字量多之外,說話又有內涵,甚至連日本人都分辨不出其實你是台灣人。但這種人如果不努力背單字的話,連開口問路都有問題,更不用談什麼信達雅了;反觀(外功型)的人,文字語彙背得多,雖然對日本文化掌握度不佳,導致講起話來一口台式日文,但至少還能跟日本人溝通。由此可知,答題是否深入、是否精闢,這是涉及到能否拿取高分的問題;但如果連考點都不知道,則根本拿不到任何分數,更遑論拿高分。

  有人說千萬別見樹不見林,這句話是對的,但這不代表樹不重要哦XD,沒有個別的樹又何來的林呢?國考之路第一難,難在基本功的累積,因為這需要時間而無法速成,但想要跨出這第一層障礙,讓自己能夠站上舞台跟人一較長短,就要靠同學自己努力了。準備國考的路雖然十分痛苦,但若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呢?共勉之。
 
祁明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8612082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51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5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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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讀《三國演義》的老老少少們,特別是蜀漢的鐵桿粉最不喜歡看的一段大概就是第073回 玄德進位漢中王 雲長攻拔襄陽郡以及第074回 龐令明抬櫬決死戰 關雲長放水淹七軍後到第087回 征南寇丞相大興師 抗天兵蠻王初受執中間這些章回了。蜀漢政權從西面攻取漢中,東面占領襄陽,軍事上水淹七軍到突然半數地盤被盟友偷襲侵占,首席兩位頂樑柱被殺,主君憤懣而死,簡直是事業巔峰期被腰斬一般。直到後期諸葛神仙力挽狂瀾,也是獨木苦苦支撐。這一切都是從關羽大意失荊州開始的,那麼如果改成劉備把荊州作為首都親自主持工作,關羽改為益州牧,三國的歷史是否變成三家歸漢?注意是三家歸漢不是三家歸蜀,劉備政權從生到滅從來沒管自己叫過"蜀"或者"蜀漢"。 ... 一、從政治角度分析 首先益州荊州如同蜀漢政權的左右手,丟失那個都如同喪失一臂,都必須以最信得過的人來鎮守,最信得過的人莫過自己,所以劉備自己必須親自守一個,而古代交通不便,四川與外地的交通更為險峻,不管是通信還是兵力糧草支援都異常困難,遇到緊急情況絕對無法做到司馬懿平公孫淵以及平孟達的神速,所以其它一個州必須是自己以外最信任的人,無論是能力和感情上都是要最放心的人,看來看去也只能是關羽,如張飛雖然感情夠但太莽撞沒有政治才能,諸葛亮等雖有才華但還未獨當一面過,且也不像後期擔任丞相後眾人皆服,至於趙雲,黃忠,魏延,龐統等都有能力和威望等各方面的短腿。所以只能是劉備,關羽各領一州。這個沒有問題了,那麼就到本文的中心了,劉備守荊州,關羽守益州如何? ... 從政治看,即從人心角度,荊州是老根據地,無論是百姓還是留下的官員都是多年的支持者,曹操入侵時百姓十數萬相隨,劉備也沒有背棄,彼此間都有很深感情,人心比較鞏固。而益州及漢中新附,無論官員,地主,平民都對劉備缺少了解,人心普遍不穩,劉備入蜀後沒多少時間便驅逐了劉璋,獲取了同宗的地盤,劉璋雖然暗弱但並不殘暴,難免有人會以小人去定義劉備。當然軍閥混戰優勝略汰,但劉備多年壓抑,此刻擁有兩個地盤最大的州,難免不驕傲起來。準備大賞功臣,他準備對關羽、張飛、諸葛亮、法正,各賜予黃金五百斤,白銀千斤,錢五千萬,錦千匹。單說豪氣,劉備大方程度絕不次於先祖劉邦。然而這些財產來自於劉璋的府庫,也有可能是掠奪富戶或百姓,並非劉備本來資產。劉備還計劃給自己的文臣武將大賜田宅,這些土地自然是成都附近的有主地。趙雲看不過眼,於是立即向劉備進諫:古代霍去病說"匈奴未滅,何以家為",如今國賊曹操還未打敗,怎麼能就此安穩呢?等到天下統一,再分封田土桑梓也來得及。如今益州百姓剛剛經歷戰爭,應該將田宅退給他們,使其安居樂業。 ... 從這點看,劉備自己都只看到照顧自己部下的人心,而忽略了被征服者的人心。選擇關羽更可能出現叛亂的問題。劉備選擇把硬骨頭留給自己去啃,一方面是覺得自己政治能力過硬,顯示了領導親自克難攻堅的決心。益州的部下分成三股勢力,最初追隨自己的創業派,中途加入的荊州派,已經最新征服的益州派,也只有劉備本人能壓服各方派系。 另一方面實際上也確實是無人可用,只能讓關羽守荊州。本來留下的諸葛亮張飛等人也因為被緊急抽調入川而導致關羽無人可勸。而且萬萬沒想到,關羽剛愎自用,連自己一個派系的創業派的糜芳和劉封都不能寬容,處處刻薄,頤指氣使,更別說孟達和傅士仁等,最終造成了荊州全盤潰敗。這一點劉備是有責任的,他對關羽太好了,好到已經沒人敢和他反映關二爺的問題的程度了,這些問題平時還好,一旦關鍵時刻暴露,頃刻間就顛覆了之前的千辛萬苦的努力。 ... 二、從軍事角度看 按照劉備政權高舉的旗號來看,他們只有一個敵人,就是大逆不道的曹操,而實際情況是,作為盟友的孫權並不穩定,荊州可以說是兩面是敵人,而益州方向則是直接面對曹操一路,當然南蠻並不在蜀漢的眼裡。按照諸葛亮的《隆中對》,外結好孫權,內修政理;天下有變,則命一上將將荊州之軍以向宛、洛,將軍身率益州之眾出於秦川,百姓孰敢不簞食壺漿,以迎將軍者乎?誠如是,則霸業可成,漢室可興矣。"但要看到隆中對的前提是天下有變,即使是後來魏代漢或者晉代魏,北方的政權總體上都算平穩的,遠達不到天下有變的地步,真要說是天下大亂還是五胡亂中華,那也是幾十年近百年以後的事了,劉備作為雄主,自然有生之年是沒心情等的,何況事業現在一直是上升期,倒是曹操已經有了"既得隴復望蜀"的退休覺悟了,孫權更是口號高喊"我們永遠爭第一"的守成之主,能占便宜就占,統一天下不是孫權必成之志。如果曹魏無事,作為弱勢一方的蜀漢還要分兵兩路進攻絕對不占優勢。如果處理得當,東吳作為盟友出戰,而選擇荊州作為蜀漢唯一攻擊點,兩家兵力距離更近便於呼應,雖然難免有各懷鬼胎的心理,但肯定比自己一方消耗要好的多。 可惜關羽非但沒有安撫好自己人,作為古代蜀漢的地方官,他甚至因為距離近有了外交權,各種辱慢了孫權,破壞了劉備諸葛亮連孫抗曹的總體方針,造成本來可以孫劉兩家共同擊魏的軍事優勢變成了孫曹合夥坑劉的事實,從這點來說,如果劉備親自坐鎮荊州,以劉備的世故和智慧,絕不會和東吳相當於事實鬧翻。確實有可能和東吳一起攻破曹魏的第一道防線,至於當時最弱的東吳看見蜀漢做大,再反水或者消極怠工,那就是後來話了。 ... 三、從個人性格角度 劉備作為劉氏宗親,復興劉氏的意願是相當強烈的,當然他不是為了漢獻帝,而是自己想做皇帝,這個是毋庸置疑的,也許他真的統一也會對漢獻帝很好,這個問題就不討論了。單說劉備根據史書記載,他的性格更像漢高祖劉邦,而不是光武帝劉秀,實際上,他也是處處以漢高祖作為榜樣在指導自己的處世風格以及戰略選擇。首先戰略上,他試圖模仿漢高祖出蜀地進秦國的統一模式,這樣他個人就會選擇自己的根據地為益州;其次,他待人寬厚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就類似漢高祖,造成他對關羽放手不管,雖然能最大程度激發手下的創造力和積極性,但也帶來犯錯無人能指正的弊端;最後隨著年齡步入晚年,他和劉邦一樣定力越來越差,作為目標最高的他也變得急功近利,為了報仇頭腦一直高熱度,夷陵之戰大敗斷絕了國運。 ... 結論 還有一點要說的是,不要被三國演義騙了,劉備的軍事能力可能略輸曹操但絕對不是只會哭的白癡,這也可能是前期兵力及戰鬥力都不如曹操的原因。但有了足夠軍力後,漢中之戰劉備一樣戰勝曹操主力軍,而且劉備勢力的戰役大部分都是劉備親自組織的,說明劉備的軍事能力應該強於關羽。所以從結論是無論是政治還是軍事,劉備都是駐守地方的第一選擇,選擇劉備守荊州,關羽守益州,益州可能會叛亂但應該可以鎮壓,但荊州不會丟失。至於說三國是否會改變歷史走向這個就很難判定了,畢竟曹操和繼位的曹丕都不是昏主,即使劉備勢力內部再如何調整都不大可能啃的動,也就是三國統一的時間可能會大大延長了,那就是這些人都死了以後的事了,與他們無關了。 參考文獻: 《三國志》 《三國演義》 《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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